公司章程合伙企业个税怎么缴纳(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茉雅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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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7 09:33:52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缴纳个税 | |
各地 | 地区口径 |
宁波税务 | 【宁波税务】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缴纳个税 |
留言时间:2021-11-22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b13bc208aaa4686b437994358c0b3ec | |
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宁波市税务局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合伙企业转让其对外投资的股权取得的收益,其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规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除外)。 | |
四川税务 | 【四川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445ff7cd8b94963ba677ee8e2d0abf7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第二条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小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云南税务 | 【云南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01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fe728b427cb47c490efda2b47a07d0b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附件一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
因此,若您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入,应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湖南税务 | 【湖南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d95a2ffbb0743578c20c3d59a432d16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 |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规定,合伙创投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湖北税务 | 【湖北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2a56bfc2ee24ec5b4c9834458e2f8ae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 |
河南税务 | 【河南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18560f8c7b44da6b5480ac18d2a66e3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河南省税务局 |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暂不清楚您单位是否属于创投企业,无法给予明确答复,建议您结合自身业务参考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 |
大连税务 | 【大连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4f0f6e55cb4be8b7672a2f70bde090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如合伙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非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辽宁税务 | 【辽宁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099c96e7694331ac6abde6f26da0a7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辽宁省税务局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 |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 |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 |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
(五)经营所得,是指: | |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
内蒙古税务 | 【内蒙古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4e4575cf2ad41268dfc4457b89d1b0e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 |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山西税务 | 【山西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73385648e24f949b02ad6129c66eac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73385648e24f949b02ad6129c66eac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河北税务 | 【河北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817643dc0b747d880983fd60e8b828d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河北省税务局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
(五)经营所得,是指: | |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
天津税务 | 【天津税务】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
留言时间:2021-04-01 |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8f0805d5264415db4291a4d6b92536d |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8〕1号)规定,对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标题:公司章程合伙企业个税怎么缴纳(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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