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自己个税清缴?
今年是国家实行个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个年头,相信大家如果不是财税专业的都对于个税的汇算清缴都很陌生,“汇算清缴”一词之前都是用于企业所得税的。先关的政策文件专业、晦涩难懂,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感觉咋就不认识了呢。这个我们每个人的知识背景有关。对一些专业名词理解不是很到位。我们想通过几遍通俗易懂的文章进行解释,带大家一起认识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先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开始。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对政策的解析我们把大家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类情况,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就能了解自己是否要进行汇算清缴了。
以下3种情况,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降低了“6万元”门槛,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
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年度汇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政府“大手笔”,整合资源、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一项便民利好。
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汇算清缴应当由谁来办理
自行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可以由自己办理,只要收入结构不是很复杂,简单的了解下就可以办理下来
所在单位办理,如果情况比较复杂,自己搞不定,可以找单位帮你(需要在4月30日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并保留相关资料),并提供自己的收入、扣除费用相关证明资料。
汇算清缴的时限
19年个税的汇算清缴时限: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如果想找单位帮你办理的,需要在4月30日前和公司进行书面确认。过后单位就可以不接受了。
汇算清缴办理方式有哪些
最简单方便的方式当然是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处理,当然税局公布的还有其他方,但个人认为不是非必要就不用其他方式了,毕竟手机基本是人手一部甚至几部了。
其他方式包括: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去办税大厅申报。
其他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的相关资料需要自己保留备查,且要保留5年。
必须汇算清缴的朋友,一定要把该事项完成,否则会有相应的惩罚,现在正处于个人信用体系建立阶段,罚款是小,影响个人征信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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