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石家庄代办资质)
大家都知道,公司在成立之后,都会制定公司章程,以此来规范公司的管理,处理公司各类事务,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会有股权转让、股份变更的情况,这时候对于公司章程也会做出一些改变,在修改公司章程的时候,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行,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需要在公司性质、股东以及出资金额和方式,股东会、监事或监事会等方面重新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参考当地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的标准格式文本。
公司章程修改的合法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
二、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3、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三、公司章程基本特征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要同时修改股东名册中股东名称,以及出资额等,一般来说,修改公司章程要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不需要进行审议
标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石家庄代办资质)
链接:http://www.moya6.com/caishuizhishi/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