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天津公司的费用(天津代办公司费用流程)
天津注册公司名称申请条件包括:
a)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b)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c)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d)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e)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f)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g)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h)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它含义的除外;
i)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j)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k)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l)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m)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n)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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